4月1日起,湖北省保障房將施行新規:租滿5年可購買,購買5年可轉讓。《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》對保障房的規劃建設、申請審核、使用與退出都做了詳細規定。該《辦法》1月底經由湖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并于2月9日在政府網站公布。
開發商售樓處24小時熱線:15930851101
《辦法》所稱的城鎮保障性住房,是指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,限定面積標準、租售價格,為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。
保障對象是指收入、財產等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、新就業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。
申請保障性住房或者領取住房租賃補貼,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(一)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;(二)收入、財產低于規定標準;(三)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,在本地就業達到規定期限等。
保障性住房來源主要包括:(一)政府新建、改建、收購的;(二)政府通過長期租賃籌集的;(三)政府規定企業按比例配建的;(四)公有住房騰退、回購的;(五)其他途徑籌集的。
《辦法》聲明,保障性住房的租賃期一般不超過5年。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,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、縣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。經審核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,準予續租。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,租賃期滿應當騰退租賃保障性住房。
承租人連續租賃保障性住房已滿5年、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的,經市、縣人民政府同意,可以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。
承購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的,可以轉讓保障性住房,市、縣人民政府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回購的權利。承購人轉讓保障性住房或者補繳相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的,不得再次購買保障性住房。
保障性住房的配租價格由政府相關部門綜合考慮同地段、同類型商品住房租賃價格、保障對象經濟承受能力、建設運營成本等因素確定,實行差別化租金。配售價格由政府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社會平均建設成本、區位因素、規定的利潤以及住房困難群體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,應當低于同期、同區域、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均價并保持合理差價。
《辦法》還列明了承租人騰退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情形:(一)提供虛假證明,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的;(二)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,經催繳仍不繳納的;(三)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居住的;(四)出租、轉租、出借、擅自調換保障性住房的;(五)損毀、破壞保障性住房,擅自改變房屋用途、結構和配套設施,拒不恢復原狀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;(六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根據《辦法》,對上述六種情形,住房保障部門可采取責令騰退、責令限期補繳租金、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承租人造成損失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,且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。對拒不騰退的,住房保障部門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此外,據湖北日報報道,2007年至今,湖北省共建設、籌集各類保障住房117.75萬套,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等各類安置住房188.73萬套。2020年,湖北省將開工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4萬套。
《辦法》規定,保障性住房應當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、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,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和商業服務設施。
開發商售樓處24小時熱線:15930851101
責任編輯:秦皇島房產網小編
以上信息僅供參考,最終以開發商公布為準。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,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,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。文章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,也不代表房產資訊網贊同其觀點。如其他媒體、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,請與著作權人聯系,并自負法律責任。
相關推薦